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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條例
駕駛考試
1. 我剛通過了駕駛考試,我應怎樣申請領取正式駕駛執照? 2. 在駕駛考試合格後 , 最快可以在什麼時候申請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呢? 3. 筆試及路試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 4. 如果駕駛考試的路試部份會在現有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屆滿日期後才舉行 , 我是否必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及其他
1.我的駕駛執照將會到期,我應該怎麼辦? 2.如果我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才申請續領,是否須要繳交附加費? 3.我遺失了駕駛執照,應怎樣申請執照複本? 4.我已更改住址,應怎麼辦? 5.我的姓名如有更改,應怎樣做? 6.我最近的身體健康狀況有改變,應該怎樣做? 7.如果持有香港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將該證當作香港駕駛執照在香港使用﹖ 8.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在香港駕駛車輛? 9.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人士,如何證明他所持的駕駛執照是於申請人在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留不少於 6 個月期間發出的? 10.以海外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時,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時間的限制? 11.申請人持有不屬於《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條例》附表 4 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但抵達香港已超過三個月,可否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駕駛考試
1.我的駕駛執照將會到期,我應該怎麼辦? 在你通過了駕駛考試之後,你可在考試合格日期後的三年內任何時間申請正式駕駛執照。你須填寫表格 TD557 申請有關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並在遞交申請時附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駕駛考試表格、學習駕駛執照及牌照費用。如果你已經持有正式駕駛執照而剛剛通過另一種車輛種類的駕駛考試,請你填妥表格 TD557 申請加簽此車輛種類的駕駛資格。你須一併遞交你的身分證明文件、駕駛考試表格和駕駛執照正本。你不需為此申請繳交任何費用。
2. 在駕駛考試合格後 , 最快可以在什麼時候申請領取正式駕駛執照呢?
由駕駛考試合格日起計,學習駕駛者最快可在七個工作天後(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才可向本署的牌照事務處申請領取正式駕駛執照。
3. 筆試及路試的有效期是怎樣的 ?
現時,考生若於筆試取得合格,其成績將會終生保留。而根據現行法例,考生若於某一車種的駕駛考試,包括:乙部試及丙部試取得合格,他須於其取得合格成績該日起計三年內申請領取該車種的駕駛執照,否則,他須重考乙部試及丙部試,才可獲發該車種的駕駛執照。此外,若駕駛執照持有人於其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三年內不作出續牌申請,他亦須重考乙部試及丙部試,才可獲發駕駛執照。不過,考生若只於駕駛測驗中取得部份合格,該部份合格成績將會永久保留。例如:考生若於私家上合併試中,只取得乙部合格,該乙部試的成績將可永久保留,考生可於任何時間到牌照事務處申請重考私家車丙部試。
4 . 如果駕駛考試的路試部份會在現有的學習駕駛執照的屆滿日期後才舉行 , 我是否必須續領學習駕駛執照?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 章《道路交通條例》,學習駕駛者在任何道路上駕駛車輛,必需持有有效的學習駕駛執照,但學習駕駛者在進行駕駛測驗時則屬例外。
駕駛執照及其他
1. 我的駕駛執照將會到期,我應該怎麼辦?
你可在你的駕執照屆滿前的四個月內或屆滿後的三年內申請駕駛執照續期。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557 連同你的駕駛執照 ( 副本亦可接受 ) 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 ( 副本亦可接受 ) 、駕駛執照續期費用一併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以掛號信寄九龍觀塘郵政信箱六九五一一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
2. 如果我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才申請續領,是否須要繳交附加費?
逾期申請續領駕駛執照是毋須繳交附加費的,但是駕駛執照持有人必須在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前四個月內或有效期屆滿後的三年內申請續領。期滿超過三年的駕駛執照,不能續期。在此情況下,你必須另行申領學習駕駛執照,並重新參加駕駛考試。
3. 我遺失了駕駛執照,應怎樣申請執照複本?
如果你的駕駛執照已遺失或被損壞,請你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TD106 、你的身分證明文件 ( 副本亦可接受 ) 、及應繳交的費用 ( 及被損壞的駕駛執照 ) 一併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以掛號信寄九龍觀塘郵政信箱六九五一一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以便申請領取駕駛執照複本。如果你所遺失或被損壞的駕駛執照的有效期將在四個月內屆滿,你可以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 ( 申請表格 TD557) ,而不需要申請駕駛執照複本。
4. 我已更改住址,應怎麼辦?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有任何關於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上的資料更改,必須在此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你應在更改住址後,以書面形式或將新住址填在表格 TD559 上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或以掛號信寄九龍觀塘郵政信箱六九五一一號運輸署觀塘牌照事務處。本署將會根據你所填寫的資料更改本署電腦上你的住址。如更改地址,你所有以同一身分證號碼 / 有限公司註冊證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 / 駕駛執照紀錄亦會同時更改。
5. 我的姓名如有更改,應怎樣做?
駕駛執照持有人如有任何關於姓名、住址或身分證明文件上的資料更改,必須在此更改後的七十二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你應在更改姓名後以書面形式,或填寫表格 TD559 遞交到任何一間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你必須同時遞交你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你的駕駛執照 / 車輛登記文件和一份由執業律師發出的改名契約的正、副本。本署會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更改你的登記姓名,以及發出新的駕駛執照 / 車輛登記文件(此項手續無須費用)。
6. 我最近的身體健康狀況有改變,應該怎樣做?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 9 條 2A ,在你的駕駛執照有效期內,如果你有任何身體健康狀況的改變 ( 如疾病或身體傷殘 ) ,以致可能影響你駕駛你的駕駛執照所授權駕駛的汽車種類,你便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運輸署署長。
7. 如果持有香港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將該證當作香港駕駛執照在香港使用﹖
根據規定,國際駕駛許可證不能在簽發國家當地使用。因此許可證持有人不可把香港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當作駕駛執照在香港駕駛,他們必須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方可在香港駕駛。
8. 假如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國際駕駛許可證,可否在香港駕駛車輛?
從外地到港人士,如果是遊客而又合乎法例的年齡限制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的人士﹐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駕駛其他車輛類別須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便可持有香港以外地方簽發的有效國際駕駛許可證,在他最近來到香港入境之日後的 12 個月內,在香港駕駛該許可證所授權他駕駛的車輛類別。
9. 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人士,如何證明他所持的駕駛執照是於申請人在發出該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留不少於 6 個月期間發出的?
申請人可提供下列文件以便證明他符合此規定:
(1) 護照上的出入境印章
由出入境印章可證明申請人是否在發出執照的國家或地方居住不少於 6 個月。 該駕駛執照必須是在該段居住期間的任何一日簽發。
(2) 在該國讀書的證明文件
成績表
學校信
(3) 在該國工作的證明文件
薪金通知書 公司信
備註 :
註:上述第 (2) 及第 (3) 項屬輔助文件。申請人仍須提供護照或同等旅行證件顯示在該段包括駕駛執照簽發的居住期間的出入境紀錄。
10. 以海外駕駛執照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時,是否有任何在香港居留時間的限制?
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的規例中,並無規定在香港居留的時間。
11. 申請人持有不屬於《道路交通 ( 駕駛執照 ) 條例》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但抵達香港已超過三個月,可否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申請人須持有由香港以外但不屬於附表四所列國家或地方主管當局所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及在他抵達香港日期起計三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考試。如果申請人不合乎申請臨時駕駛執照的資格,申請人須申請學習駕駛執照,以便參加駕駛考試。在通過有關駕駛考試後,他才可以申請領取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資料來源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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